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 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49号)精神,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程序,现将确定的“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培育项目院校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面向福建省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行业需求,明确办学定位,强化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增强办学综合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培育项目院校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分类立项、分类支持、逐年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育项目院校,将取消其培育资格。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2日
高职院校培育项目 (13所)
中等职业学校培育项目 (5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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