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7年培育项目院校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4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2号)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对73所职业院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经专家网络评审、实地核查、综合评议,并经公示程序,现将确定的“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7年培育项目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培育项目院校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面向我省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行业需求,围绕“补短板、抓内涵、创特色、树品牌”建设思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推进特色发展,打造优势品牌,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培育项目院校的指导和督促,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项目建设扎实、高效推进。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培育项目 2.中等职业学校培育项目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高等职业院校培育项目 (12所)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培育项目 (4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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